在日本首创的教育制度是701年的大宝法令。随后,有了教育贵族及武士的场所,进入江户时代,就设立了一般老百姓学习的私塾。明治时代确立了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近代学校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是基于日本宪法方法和教育基本法。
从明治时代到昭和时代前期的义务教育的范围仅是实质性的初等教育(在寻常小学之后把学校种类改组为国民学校)。从1939年起,在中等学校或高等小学没有在册的男子,规定从14岁到19岁有到青年学校就学的义务,接受定时制教育,全年210小时。另外,从1944年起根据国民学校令原先预定延长到8年的全日制义务教育,但是由于战争而没有被实施。根据1944年之后的国民学校令等战时特例,国民学校8年制化被推迟了,因此义务教育的终期跟以前一样,年龄主义和课程主义并用,没有改变。并且, 6年制预定期间和战时特例期间相加的期间, 正是国民学校令从实施到废止的整个期间,实际上没有按法令运行过。
根据1947年的学制改革,实施了到现在持续60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制度。从6岁到15岁的9年作为义务教育期间。以前的寻常小学校及国民学校是单一校种,是就学学校,但该改革相当于小学6年•初中3年期间的二阶段的系统。
由于在1998年规定了中等教育学校为学校,因此该前期课程也能实施义务教育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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